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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离婚关于房子怎么分?房证名字是男方的,但是是哥哥买的,现在要离婚了,男方要把此房给女方,净身出户,但男方哥嫂不同意,并且在开庭当天给法官i总说了,法官问男女双方,他们也认可房子是哥嫂的,想问律师男方对此房屋有没有处置权?

其他 2016-09-18 1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男方应当是对该房屋有处置权。我给你具体分析如下:1、哥哥给弟弟买房子的行为性质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因为房屋已经落户在弟弟的名下,因此该赠与行为生效,房屋现在属于弟弟所有。2、该房屋你没有明确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当然有权处置。如果是婚后购买,赠与人没有明确为给其弟弟一人所有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但是因为房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男方私自处理给第三人,依然有效。但是因为侵犯女方的共有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件事上要注意一点,是哥哥给弟弟买的还是哥哥给自己买的只是落在弟弟的名下。这点后果完全不一样。如果是后者,弟弟不是所有权人,就无权处置,如果处置了,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 男方具有物权。
  • 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处分。如果认可是哥嫂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就没有权利处分。
  • 你好,要确定房屋是哥嫂赠与还是仅用男方名购买?请进一步明确问题,以便律师给你更为准确的解答。
  • 既然已经到法院了,就由法官认定房屋权属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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