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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技校学生,我6月就要毕业了。本学期学校通过劳务公司作为中介把我们安排到株洲企业实习,时间为2月-6月底然后签正式合同。在此期间我出工伤砸了脚软组织挫伤还有骨折,在医院住院1个月费用6000多由企业支付。现在我回到湘潭,期间实习工资照发。现在伤还没好,我又自费在中医院看病抓药。我们学校前年一次性收取了三年120元的保险费,但没发过保险票据给我们。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去找学校要求保险赔偿我自费部分的医药费?

其他 2011-04-22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学校提供保险合同,亲按约支付保险费。我是湘潭律师,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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