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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股份制公司,与一家股东单位(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我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这股东单位,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三个月,但有1000多万元的货款这家股东单位一年多都没给我公司支付.这家股东单位是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这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公司的总经理.请问我公司总经理是否构成侵占资金罪?

刑事辩护 2011-04-23 2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涉法律关系较复杂,具体详情可面谈
  • 如果你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允许这种交易,如果也没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这种交易,则通你说的情况可以看出,你们这位总经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依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你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其赔偿。如果劝其不听,可通过召开董事会先罢免其职务,如果其股份额大,在董事会中拥有多数票,则可对其提起诉讼一并解决该问题。
  • 关联单位之间的交易往往是不平等的 这也是关联交易的特点 可以让律师协调一下。
  • 一般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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