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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台资企业上班,这个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但是公司作风却龌龊,平时员工请假扣除周末加班时间,请假超过五天的,工资延迟发放。上个月因为公司维修设备在工作日放假一天,周末又让员工上班补回那天的工时。中秋节15号放假一天,16-17号算是双倍工资上班,本来是国家法定假日该按三倍计算。18号正好周末应该也算双倍工资,却给员工按正常班计算。这么一个公司处处算计员工,我们该怎么办?还有下个月国庆小长假我们加班也算双倍工资,我们又该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呢?

其他 2016-09-20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权利。
  • 9月15中秋节,法定节假日一天,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9月16日和9月17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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