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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费县薛庄镇盘石村村民,张** 乙方:费县薛庄镇阳口村村民,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支付乙方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再支付乙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 三,甲方支付上述一,二条所述费用后,乙方再发生任何费用,甲方不再负责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要钱财。 四,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双方应遵守协议不得反悔。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再发生任何纠纷,以协议为准解决。甲方代表人:张一 乙方代表人:王宝 王得 见证人: 王天 2010.11.19, 现在乙方这个人去逝了,向甲方索要钱财怎么办?

调解 2011-04-23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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