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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购买的期房商品房,先给的首付款,事后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都是格式条款我们也没有一条一条去看,出于形式就签字了。现在发现合同有一条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5期限。请问,我该怎么维权,我们走法律流程提交诉讼要求开发商向国土部门提交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七十年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应缴纳的全部费用。法院说该条不能主张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要求。请问,这个产权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诉讼该如何修改以什么方式去争取这项权益。

其他 2016-09-21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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