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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房,我和我的女朋友没有登记,但是我女朋友要求我和她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个房子有她一半,理由是以后我们要一起还房贷,和装修,我想问下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离婚 2017-10-20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上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才有另一方的份额。添上名字,就会麻烦。
  • 公证处一般不给于公证。。。。。
  •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
  • 你好,公证处一般不给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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