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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当地母婴店工作,相当于一名导购员吧,工作再有半个月就半年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谈的是每月15号发工资,老板的工资也只有第一个月是按时发了的,此后每个月都是15号后又拖两三天才发,这个月今天都20号了也还不发,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老板违反劳动法规定没有?如果有是哪些情况?!发了工作服还扣了钱,说一年后返,这种情况违反劳动合同没有?要是盘存差的货,老板要求员工赔偿,这样合不合理?说得一个月休四天假,还要求写假条,写了,说得没休完按一天50元算,也没有兑现,这种情况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离婚 2016-09-21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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