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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去年8月至今在成都上班。去年在温江买了一套房,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时,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合同上写明户主是母亲。今年3月底交房时,考虑到我需办理购房落户,就准备将户主名字改为我,当时开发商说没问题,也出具了手续,我和母亲拿着开发商出具的手续顺利在房管局办理了更名(现网上备案已查到我是户主)。但回到开发商办公室,他们领导提出需缴纳5000元更名费,否则之后的手续不会再办。我咨询了房管局,此更名费不是规定的收费项目,开发商也表示确实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收费,因此我没有同意缴纳。实际上我已经完成了更名,因为网上备案信息已经改成了我是户主,但没拿到开发商盖章的纸质合同,这对以后办理房产证会不会产生影响(合同上写明房产证在交房后两年内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或者说,对以后的什么事情还会产生影响?我是不是还需要纸质盖章的合同? 另外我了解到,办理购房落户时,如无房产证,需出具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已经有了,还是要拿出纸质盖章的合同才能办购房落户吗? 我不愿意交钱给开发商,但又怕开发商以后还有什么能卡着我。协商无果,就拖到了现在。还请各位老师们指点。

其他 2011-04-22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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