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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我父亲做了白内障手术,在做之前,医生已经了解到我父亲在二十多年前眼睛曾受过外伤,但他们没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还是按照平常人的治疗方法进行治疗。在手术后两天,告知我们手术失败,晶体下沉,要我们再交钱,重新用更好的方法装入晶体,当时我就说为什么在手术之前就已经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却不直接采用更好的方法,而是用平常的治疗方法,以致手术失败,还要我们交钱重新做二次手术,院方的回答是:我们这种情况只有20%失败的可能,所以手术都是按正常的做。我想请问,他们是不是在拿病人的身体在开玩笑,明明有100%的可能,为什么非得采用有20%失败可能的机会呢。后来院方又把晶体取出来,要我们恢复半年后再来做第二次手术。昨天,医院通知我父亲去复查,却告诉我们我父亲的眼视网膜脱落了,他们做不了手术,得让我们去郑州做。我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院方有责任吗?谢谢

其他 2011-04-22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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