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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6月14出了工伤,今年6月5号去崇明县伤残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结果6月21就已经出来了,可公司一直声称未收到,于是我9月19号去了趟伤残鉴定中心,拿到了报告给公司打了个电话,公司负责人却称这一块不由她负责,他也不知道说他给问问,我该怎么办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20-06-02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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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9级,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本人缴费工资计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过工伤保险基金各支付你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 。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你好!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9级,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本人缴费工资计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过工伤保险基金各支付你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 。
  • 单位如果不愿理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工伤9级,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本人缴费工资计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过工伤保险基金各支付你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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