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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由2106年8月1日起,從香港來東管一間工廠上班的,談好是35000港幣一個月,但到現在,2016年9月22日,追了他好几次,老板只發給我20,000人民幣.我現在不上班也不是,上班沒工資,我應該怎麼辦?我可以怎麼做?

离婚 2016-09-22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协商不成的,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如果協商無成功,建議儘快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帶齊勞動合同等資料,投訴工廠,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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