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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和武汉专门招教师的公司签的合同,然后由他们把握分配到了潜江的培训学校上班。合同上是有这样几条:1,实习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1年6月 2,实习中途不得退出,否则承担与所带班级学生当期学费的总额。 我现在不想在这工作了,想辞职,但武汉公司说要我按合同规定陪钱。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1-05-06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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