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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本月18日在公司内因两个人口角争吵而打架,对方先动手而是用刀划伤了我的左手,我没动手打她,过了一会我叫了我儿子来处理的,不料因儿子一时冲动把她打伤了住进了医院,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我儿子一次性赔偿对方5500元,互不再有争语这事,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不料的是:因住院方在入院时公司拿了三千元交了办入院手续,就这样公司还要我承担支付1500元,按公安调解的结果,我方都没有任何的负责了,这公司预付三千元应该由受益方完全负担,为什么公司还要扣我1500元呢?我拒绝不接受合理吗?还有我被公司辞退了,我在公司工作差不多三年了,这样辞退公司应不应该要赔偿我

其他 2016-09-23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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