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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结果遇到了公司裁员的事,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这算是正当理由吗?加一句,因为裁员未到20人,公司没有跟社保局备过案。我工作1年零2个月,按劳动法应该是1.5个月工资做补偿金吧,然后未提前30天通知我,应该给我1个月的工资做代通知金。口头要我一个礼拜内离职,还威胁我说以邮件的形式书面通知我,不管我签不签都不管用。问一下,我不签的话一直工作可以吗,有时间限制吗?想等我过段时间找到工作再签。

其他 2016-09-28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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