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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由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履行职责,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免去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选举一董事任新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但原被免职的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而工商局则坚持必须要原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局里来签字办理或者由其委托一人来工商局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工商局这种做法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4-24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原董事办理更名。
  • 可以能过起诉来解决你们的问题。法院判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 工商局的要求符合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你们的情况是属于外部变更和内部权力的行使的问题。你们可通过诉讼起诉原法定代表人,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变更,并依据章程的规定身原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原法定代表人面临的可能要承担较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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