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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11月起诉书送至泰兴市人民法院。2008年的12月1日在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法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考虑到事情的后果。所以,说双方都冷静一下,过几天再说。判决书下来了,不准离婚。要让半年再起诉离婚。 在这段期间,他们家到我娘家经常去闹,说不让我娘家人过好年。要找到我,说要亲口听我说坚决离婚。其实是把我骗回去打我。他们家就是蛮不讲理的人家。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至今为止与被告的共有财产除耕地、自留地外的共有财产作为金蒸的抚养费给被告。 3、原告的耕地、自留地迁回娘家。 4、被告补偿原告1万元。 5、原告与儿子金蒸互有探视权。 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培养出感情。被告经常打骂原告。

诉讼 2009-02-12 1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具体问题,在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仍打你,应属于家庭暴力,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到医院治疗,固定并保存相应的证据。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充分准备。
  • 你可以在六个月之后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的。杭州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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