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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18日拿房屋评估报告去房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房产管理局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第二项“房产交易手续费标准”第(二)款“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不含他权利登记费)”第1条“住房抵押(典当)手续费,按抵押(典当)额的3‰计费,向申请抵押者收取。”的规定收取了3‰的手续费,以及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2)231号)收取了每套80元的他项权登记费共计600元(房屋评估价值为16万元)。我认为,办理抵押不是交易,不能收取交易手续费,只能收取他项权证登记费80元。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其他 2011-04-24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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