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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会计出纳都是我,我想走了,老板不让走,招了快一个月了,就是没人愿意呆,首先,是工资太低了,二是休息太少了,我工作快4个月了,还没有签合同,辞职信已经递了,但是老板就是以没人交接为由,不给我走,我想请问下,如果我走了,要不要付法律责任的呢?

其他 2011-04-23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看具体情况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协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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