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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公司的客服一职,录用后一段时间,领导让我担任经理一职(说是经理,其实也就是挂名而已,工资未变,也无实权),公司日常事宜都由我处理(其实就是个打工办事跑腿的)。在此期间,我为公司招聘员工一名,试用期过后,由公司为她投了保险,但公司未要求我而我也未主动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今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时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合同(此时我已不担任经理职位11个月了),公司要辞退此员工,此员工向公司要求11个月的两倍工资赔偿。请问一下,在这个过程中我有责任吗?公司可以把责任推到我头上而拒绝赔偿吗?如果我有责任,我需要赔偿吗?请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仲裁 2011-04-24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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