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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的问题: 因女方属于智力残疾,与男方共同生活其间,财产均由男方管理。离婚时,双方均未通知家人。离婚后,女方家庭才得知情况,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问题,现列出如下: 1、婚前,男方以其哥哥的名义为自己在农村购买的土地、树苗,离婚时没有分割此财产给女方。 2、婚前,男方投资,女方参与经营、管理两处修鞋店,时间将近10年。两处修鞋店在08年分别转让他人,转让时并未将转让费与女方分割,男方将所得款全部归为己有。店铺近十年销售利润及转让费在取得及离婚时并未与女方分割。 3、因双方均为残疾(女方智残,男方腿部残疾),国家每月发放的残疾人补贴费均由男方 管理,取得时并未与女方分配,婚后也未将此项收入与女方分割。 4、关于住房:婚前,男方对女方说明房屋所有权为男方,但婚后女方才发现,房主名字写的是男方哥哥。房屋在拆迁时,政府给予了补贴,其中包括残疾人补贴,共计壹拾万元。此款也未与女方进行分割。   女方能否要回以上财产?应试以什么程序来办理?

离婚 2009-02-12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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