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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枧咨询一下,我在6月17日向小贷公司借款4000元,约定4分的利息,分了六期,每期还款827元,到7月17日还了一期,到8月17日没还上,9月17日也没还上,9月20日他们找到我说我逾期未还款,按照合同约定我应支付10%的违约金共计9200元,这合乎法律规定么,谢谢!

其他 2016-09-28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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