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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他分别支付了11笔款项,贷款总额为15000元。11月22日,他要求他写一张借据,并承诺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分期偿还贷款。但他于2019年1月4日逃跑,没有恶意偿还贷款。律师会怎么做,谢谢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他分别支付了11笔款项,贷款总额为15000元。11月22日,他要求他写一张借据,并承诺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分期偿还贷款。但他于2019年1月4日逃跑,没有

离婚 2019-12-01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 四 )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需要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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