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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现在很无助!现求助咨询下:本人于1997年7月由四川广安市技工学校分配到岳池县乡镇学校工作,当时属学校工勤人员。于1999年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文件和川职改(1991)8号文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县职改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评审为小学二级教师,从此与学校年年签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直任教小学语文。并享受专业技术相关待遇。请问我的编制身份现在是工勤人员还是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有这方面的文件吗?衷心感谢!

仲裁 2016-09-29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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