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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上为了解决教师缺乏问题,统一考试录取,到西北师范大学进修回来县上分配的教师,当时我们和教育局签订了合约书,回来后按大专学历对待。1989年8月分配工作,1990年和县上签订 招聘工人合同,说明的招聘教师。我现在已取得了高级职称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工作了29年,但是现在县上通知我要退休,说我是工人身份。这近三十年来我所以的上报资料都是以招聘干部的身份上报的,现在县上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不想退休,我还没有工作够三十年,但和县上人社局询问的时候他们说我们就是工人,七八月就下退休通知,请问我怎么办统一考试录取,我现在已取得了高级职称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这近三十年来我所以的上报资料都是以招聘干部的身份上报的

仲裁 2019-10-27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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