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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中约定2015年7月18日前交房,赠送外墙玻璃门窗,[买房时售楼部摆设的沙盘整栋效果图起居室(厅)和厨房都有门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装修材料使用合格材料,不合格加倍赔偿,合同附件中写道“三线两管”安装费含在房价款内。开发商在2015年8月25日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到该房查看,有列缝、空鼓、批灰层粘结不牢(手能扒动),起居室(厅)、厨房门窗都未装,室内“三线两管”未安装。在合同中只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0.1按日计算,其他没有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买受人多次要求开发商整改和完善,开发商置之不理,到现都没有竣工验收,已入住了百分之八十业主,现在买受人应该怎么办?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依照哪些法律依据?提供哪些证据?请各位律师帮帮买受人,谢谢大家。

其他 2016-09-29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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