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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律师:去年我在网认识了一位男士交往后他多次用各种借口向我借了30多万元(这30万有15万是现金,有20多万是从我信用卡消费,透现,当时被他算了个整数),期间我发展他与另外一名女孩也在拍拖,而且拖拍时间与我与他拍拖的时间差不多,同时他也是以各种同样差不多的理由向她借了5万元。因为是在与他谈恋爱也打算年底结婚,所以我们都没有让他写借条,但后面我们知道他的骗局后我们在15年2月底找他摊牌补了借条给我们,但补给我们的借条囗头承诺说每月还我15000,但承诺没有兑现,并且避而不见,后来我找人去了解他,才发现他给我们俩人写的借条上的身份是虚假的,名字,身边证号,还有他与我们交往时自称是汕头海关公务员,身份也是假的,工作证也是假的。请问律师像这种案件是否可以告他诈骗罪

离婚 2016-09-30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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