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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复发了能找公司吗?老师您好我是电厂的一名检修工15年10月份在维修一台汽轮机的时候被工友不小心砸伤了右手当时去医院检查为不完全性骨折医生建议修养疗法一个月以后我有事就没有在那个公司上班了(当时手还没有完全好)到16年1月份的时候公司的人打电话说我的故事处理下来了当时我没同意(我叫公司出书面处理的证明公司没给)16年9月份的时候感觉受伤的手越来越疼了。请问老师现在我还能找公司吗?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18-05-12 2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 可以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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