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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妈妈于2016年4月底查出患肾癌晚期,现在病情转移需要继续治疗,她于2016年5月6号开始请病假治疗,她的厂方要求她于9月30日前去厂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厂里一个主管通过电话告知我们如果不同意签字,等她的劳动合同到期(2016年12月份合同满6年),就拿不到任何赔偿,如果我们同意协商,按深圳市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我们该得到哪些合理的赔偿?

其他 2016-09-30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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