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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5年5月确诊为宫颈癌2B期,经休息和治疗于2016年1月回单位上班,3月由于治疗引发的放射性肠炎无法工作,需进一步治疗,故再次请病假,2015年单位支付了6个月的医疗期工资,本年从3月∽12月请假期间为无薪病假,由于一直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帮我继续购买社保吗?

其他 2016-12-21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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