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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父亲工作期间,乡政府规划一街道出来,对乡镇干部每人分发一个宅地基为个人使用,该宅地基以我父亲的名字取得使用证。后来我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将该地基判给我母亲,地基平整出来(没有挖地基)尚未建房。多年后村里面因为乡政府没有给村里面赔偿费而打官司,有人借机以该地基的土地为其所有为名,在该地基上种植各种蔬菜及玉米(已有三年),我母亲对其行为多次阻止未果。现在该人想在此地基上建房(想使用地基的一半),但尚未建房。请问我该怎么办,该问题涉及哪些法律?

离婚 2011-04-25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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