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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柜台上班,但是属于品牌公司不属于商场。工作三个多月,没签任何合同,只有录用函也已经交给商场。九月十号辞职,老板现在招不到人,不放我走,我协商说再做两天,让老板招人,老板以节假日不好招人为理由不让我走。必须让我做到十月十号,说是用人规定离职前一个月辞职,我说了我们没签合同,老板又说商场规定,我说我不属于商场,和商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随后问老板同意我二号离职我就去上班,不同意我就不去了。老板没回复。现在我直接就没有去上班,也没有交接,我还需要去交接吗?老板有理由扣我工资吗?我最近就要离开本地,可以申请三天结清工资吗?

其他 2016-10-1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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