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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4月入职公司2016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给我下发合同续通知单,本人回复公司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要求公司给我补缴我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同希望公司给予合理调整薪资!公司却以我要求合理调薪是重大劳动合同变更为由说我是拒绝签劳动合同!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合法吗!?我该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6-10-02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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