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一个男的订婚了也住在一起生活了,之后性格脾气实在是不和,他一生气就和我说分手,退婚之类的话,在快结婚的前几天,我们又吵架了,他又说和我退婚,我这次说好,退就退,从哪以后不再见他,但是他又后悔了,过来找我妈,可是他那哪里是道歉啊,简直就是口是心非。但是我心真的死了,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月,现在又给我妈说要上诉法律解决,我想问,他主动提出退婚,彩礼定金什么的还要退还么

离婚 2016-10-1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并非需要完全退还,建议委托律师调解或诉讼处理,以审核、整理证据资料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您好,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