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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套房子共同财产女方名,第二套房是女方名字?但是第二套房房产南方没有拿一分钱,算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16-10-11 2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归各自所有的。 (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 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 第二套房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可以要求均等分割。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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