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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跆拳道负责人,近期有位10岁的小学员在课间跑步训练时摔倒,引起左脚大脚趾撕裂,骨折。医院做了手术,绑了石膏,住院3天(用了医保卡和中小学住院基金)。现在家长要求我们道馆支付17300元的医疗费(医保前的总费用),两个月的营养费6000元(每天100元),一个月的父母误工费(每天200元),还有20天的缺课费10000元(补课每天500元)。我觉得相当不合理,我该怎么处理。这个受伤的责任怎么认定,怎么个补偿标准?谢谢!

其他 2017-02-20 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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