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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宅基地在1953年颁发了产权证,注明了东西南北的界限。现在邻居说有一部分是他们家的,其中的一棵梧桐树也是他们种的,说53年的产权证已经无效。但是他们又拿不出来任何政府颁发的证明来说明这块地是他们家的。现在,我又找到了1983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给我的对这块地的产权证,但对方还是说这是有争议的地,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4-26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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