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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是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每周、没个节假日把孩子接回家来玩,但是我前公公不放我接孩子,这个国庆我连去了五天,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他都不放我带回,或者就是抱着孩子出去玩,一天天的都不回来,我要怎么做呢?

离婚 2016-10-09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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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了起诉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 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我国《婚姻 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 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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