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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前,定下一套房子,签订合同付了订金20万,但是国家新的房产政策出来,第三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增加,当时就放弃了买房的计划,订金被当成违约金付给了房东,现在我想的是,合同里面有不可抗的情况,我们是因为国家政策出来才放弃买房的,属于这个范围吗?我现在想要起诉,退回这20万的订金,还在时效内吗?

其他 2011-04-27 15: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具体怎么操作,建议你专业律师面谈。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情形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请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可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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