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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进入该公司,于2008年3月签订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无缘无故辞退我,请问他需要给我什么赔偿呢?

其他 2009-02-14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选择以下仲裁请求:1、请求撤销该公司的解除合同(辞退)决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要求该公司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四个月工资)。如果选择第2项请求,则劳动合同终止。--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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