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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策划助理。2012年9月4日,公司突然通知我所在部门即商务策划部实施解散,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提前30日进行通知。请问,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中相关法律条约?我是否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2-09-11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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