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2个问题想请教 (1)我的房子下来了,合同上写着是6月末交房的,但是现在就交了,并且让我们交80天的取暖费。我想知道交取取暖费是否正常? (2)现在开发商拿不是三书一证一表,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收房?

其他 2008-01-18 2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在取暖期,业主预先缴纳取暖费是正常的做法。 2、开发商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业主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香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