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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15年6月份入职,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后才买社保,她9月份买的社保。11月初离职,那时候就停掉了社保。我们老板出差,就没有办离职手续。那个员工说,她怀孕了,想拿生育津贴,所以想继续购买社保,就把社保挂到我们公司名下,但社保费由她自己全额承担,所以12月份我们就帮她重新购买。现在问题来了,由于当时没办离职手续,现在她居然跑到劳动局告我们老板说拖欠工资,她的理由就是她没离职,只是再放产假,公司要还她这大半年的工资

其他 2016-10-11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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