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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原宅基地上新盖了两层楼房建筑面积96.3平米,原两层旧房80平米未拆,因旧房破损想改善住房条件,旧房用来养鸡喂牛。经咨询得到答复是不属于“一户两宅”,属于改扩建,根据市二级控制区农村建房管理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米”,现新房已经竣工,但收到“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40、41条,依据64、65条要罚款,“3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60日内向市建委申请行政复议”“三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处罚的,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请问:我将受到多少的罚款?真有那么严重吗?我们的材料早已报上去了,里面有村里同意的申请、旧房照片、乡城建土管所的申请。我个人觉得就是未批先建,(现在在农村未批先建太多了,都没受到处罚,当然并不是我不懂法律别人违法我也违法)补办手续不就行了吗?烦请各位律师指点,多谢!!

行政复议 2011-04-2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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