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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拒收函致全州万鹂地产有限公司:本人是万鹂江山栋单元房业主,我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号:),并付清了合同约定款项,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贵公司销售员杨洁于2016年9月20日短信通知约定于2016年9月30日到万鹂江山收房。本人按照贵公司约定时间于2016年9月30日到指定交房现场,贵公司交付时按照合同第五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约定应出示《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经查验,该商品房未达到交房标准:1、主卧墙角裂缝、烟道裂缝;2、阳台栏杆脱化点;3、楼梯护栏松动;4、设备平台蜘蛛网式开裂;5、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贵公司无法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照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责任。房屋验收单注明以上需整改部分从2016年10月1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修,整改完毕业主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本人于2016年10月7日接到电话通知于2016年10月8日到现场收房,贵公司依然无法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本人拒绝收房,并要求全州万鹂地产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第九条约定向业主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待以上问题解决达到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标准后再进行收房,且物业管理费及商品房保修期计算时间须从业主再次验房合格之日才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如果贵公司对本函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2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贵公司认可上述事实。上述函件是否有效?

其他 2016-10-12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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