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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涉毒人员举报,公安人员在我亲戚家搜到37.5克冰毒,最后经调查核实,我亲戚的朋友在他家玩的时候一起在我亲戚家吸毒,其中有一个朋友拿了100元给亲戚,另一个当时没付钱,说以后再给他钱。请问这种情况算贩卖吗?贩卖数量按多少算?37.5克都算贩卖吗?要判多少年刑?谢谢!

刑事辩护 2016-10-12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肯定算贩毒,数量按37.5g计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可以处理,
  •  怎么判属于量刑问题,而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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