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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10年前把家里仅有的从银行贷款的钱卷走了,从此杳无音信,贷款利息是我和大女儿还的,甚至连本金也是。虽然他从大女儿高中到大学给了点钱,但是听说每次也总是推脱,需要一直催他,才给的,而且从大女儿大三8月份,他就一分钱也没有给过。从他10年前卷钱离家后就从未向家里打过一分钱,就连过节也没有打过电话,他一听到我们提钱,马上就挂电话,对小女儿也没有关怀过,听他兄弟说是外面有女人了,但是现在他却想回家,我想了解,如果和他离婚,房子是以前和他一块修的,他还有份吗?还有家里的地?离婚后,他还会给小女儿生活费和学习费吗?大女儿需要在他没有劳动力的时候打钱给他吗?

离婚 2019-10-05 01: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可以详细电话咨询律师
  •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法律也没有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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