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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了一个小奶茶店,一天一顾客来买奶茶,买了15杯,钱也付了,要了号码走了,说去看看看人数,不够再加,结果中途电话又定了5杯,钱也付了。过一会又打电话说让我们给送货,我答应了,做完就找朋友送去,可是到他指定地点打他电话,他老是不接,我这边打给他也不接,大概20分钟后他自己找来说他朋友都走了,奶茶没分掉,让我们全额退款跟他,他的理由是我们送货迟了,可是他并没有要求说明我们在某个时间送,又不是质量问题,他就这样闹着,要我们全额赔,还说他自己是学法的,发短信说要走程序,判定下来,还两次索要我的姓名,姓名我没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23 22: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打110
  • 维权的渠道非常多,需要视情况而选定。
    可以维权的渠道很多,媒体、法院、消协、质量监督部门都是维权渠道,对个案来说,消协这个渠道比较好;对于有广泛性的案例来讲,媒体这个渠道最快,最便捷。
  • 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后的维权途径:1、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2、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3、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4、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让对方诉讼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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