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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分公司合并到另一个分公司(也就是一个车间)就是不在总公司上班,要上12个小时,身体受不了,申请辞职,分公司的领导已经签字,后来去人力资源部,说一定要我们干完一个月,否则要扣我30%的工资,我没有去做,这样的情况公司有权扣我的工资吗?我辞职后能不能去劳动仲裁请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现在分公司那里还是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0小时,有的还一直在工作12个小时,星期天还没有休息,在总公司上班只要每天工作8个小时。

仲裁 2011-06-02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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