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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16年3月份出了交通事故,我是小轿车与电瓶车相撞,交警判我全责,对方就是眼角骨折,医药费大概花了6700块,然后对方痊愈后,与我协商要求赔偿3000快的营养费之类的一些费用,我不同意,我要求对方可以起诉我,但是到10月份还未对我起诉,当时我没有留下进行协商的证据;我想问的是:1、如果超过一年的人伤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在对我进行起诉,是否法院会受理??是否对我有影响??2、如果一年后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我的医疗费用和车损,并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我了之后,对方起诉我,要求赔偿他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会进行赔偿,还是说需要我自行赔偿?

其他 2016-10-15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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